医疗事故双方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前阵子家里人看病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想和医院协商解决。但对于责任划分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判断医院该承担多大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双方责任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通过什么方式来划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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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双方责任的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几种: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对事故承担100%的责任。打个比方,如果患者原本身体状况良好,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严重失误,比如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那么这就是明显的完全由医疗过失导致的损害,医院需承担全部责任 。 主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通常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比如患者本身有一定疾病基础,但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关键诊断失误或治疗操作不当,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此时医院就承担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一般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例如患者本身病情复杂且有特殊体质,虽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的失误,但并非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就属于这种情况。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也就是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划分一般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进行。医学会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多种因素。不过要注意,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有争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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