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寿保险金?


在离婚案件中,人寿保险金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人寿保险金的性质。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会给付保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人寿保险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购买的保险,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如果保险是婚前购买,且保费在婚前已全部交清,那么保险金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人寿保险,又分为几种不同情况。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且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比如因被保险人伤残获得的保险金,这一般应认定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就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保费的缴纳情况。若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该保险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分割方式上,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的现金价值通常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另一种是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保险合同,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已缴纳保费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之,离婚时分割人寿保险金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类型、保费的缴纳来源、受益人的指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