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财产如何分配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和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离婚等情况下。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的财产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变性质。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并且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婚姻中的财产分配和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处理。无论是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