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受伤部位增加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在这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受伤部位也是工伤导致的,可当时没在申请里提到。我就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能不能增加受伤部位认定?需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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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如果发现受伤部位增加,是有办法处理的。首先要知道,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时,其雇佣单位应在事故产生之日或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区域内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要报请批准。若单位没按规定提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产生之日或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提交申请。 要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现有新增受伤部位,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同时,要提供书面申请、原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部门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将书面通知相关方,同时收回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并存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等也将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 总之,只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就可以对受伤部位进行补充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区域:简单说就是规定的一个区域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运作。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政府部门,像工伤认定、劳动纠纷处理等工作都是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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