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区分与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区分与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区分。 夫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专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简单来说,像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车子,如果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也只归该方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上班赚取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一家店铺获得的盈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谈谈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财产的区分与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