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在涉及离婚等情形时,这类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其分割方式。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若无其他约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离婚时,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来分割房产。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约定等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