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三年了,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啥的,但我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法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结婚三年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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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结婚三年后离婚的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的原则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这些财产。如果双方商量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先区分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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