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以及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协商一致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割。 2.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3. 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一人一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4.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和双方的生活需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方便双方的生活和生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