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和细节?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诸多陷阱和细节,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且准确的列举。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避免遗漏重要财产,否则可能导致一方权益受损。同时,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约定,比如房产的过户时间、存款的划转日期等。 其次是债务处理方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并约定好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只是简单约定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可能会存在漏洞,因为有些债务可能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却属于共同债务。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除了抚养权,还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后,关于协议的生效和违约责任。离婚协议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为了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比如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增加协议的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