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同工同酬有哪些规定?
我在公司干着和同事一样的活,但是工资却比他少很多。我想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对于同工同酬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依据法律要求和同事拿一样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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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劳动者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该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做到同工同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工作内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在性质、强度、责任等方面应基本相同。其次是劳动成果,即劳动者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应大体相当。此外,用人单位还不能因不合理的因素,如性别、种族等,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差别对待。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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