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劳多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公司干活,感觉自己干的活比别人多,但工资却没比别人多多少。我想知道‘多劳多得’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多劳多得,能不能争取到更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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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多劳多得”是一种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劳动分配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按劳分配”,其核心思想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它强调劳动者按照自己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多劳多得”的原则地位,为我国的劳动分配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该条明确指出工资分配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多劳多得。这里的“同工同酬”也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它要求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公平性,使得多付出劳动的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这些条款从劳动合同的角度,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多劳多得”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明确劳动报酬等方式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你认为自己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首先可以查看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其中对于劳动报酬的计算和分配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重新确定你的劳动报酬。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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