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家产该如何分配?


婚后家产分配涉及到很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的书面财产约定,那么在分配家产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得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会有所不同。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个人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当夫妻双方对家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果是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婚后家产分配要先看是否有约定,再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配方式有协商和法院判决等多种途径,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合理地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