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许多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时面临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保护,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总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