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当公租房面临拆迁时,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备受关注。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租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或相关单位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不过,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通常能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主要涉及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权益分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在公租房拆迁中,承租人作为实际居住使用人,有权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如果存在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对于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也有权参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公租房是由家庭共同居住使用,在分割补偿款时,会考虑各家庭成员的实际居住情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例如,有的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公租房内,对房屋的维护和使用付出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此外,如果在分割补偿款时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大家可以坐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补偿款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总之,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