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取不出来该怎么分割?

我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分割的问题。可我的住房公积金取不出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和对方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取不出来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规定分割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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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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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常见情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住房公积金就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范畴,所以在离婚时,它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当住房公积金取不出来时,并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比如,经过计算确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由拥有公积金账户且取不出来公积金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该总额一半价值的现金补偿。另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都存在取不出来的情况,也可以考虑按照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差额补偿。例如,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 20 万,另一方为 10 万,那么可以由余额多的一方给予少的一方 5 万的补偿,以达到公平分割的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公积金的账户信息和余额证明等材料,以准确确定可分割的数额。同时,具体的分割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因素,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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