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不同的人如何协议离婚?


当夫妻双方国籍不同,选择协议离婚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国籍不同的夫妻,也同样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再者,手续办理方面。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在国外办理,则要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可能需要提供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文件,并且可能还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等手续。 最后,要注意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所以,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 总之,国籍不同的夫妻协议离婚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离婚手续合法、顺利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