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离婚但一方不肯离的话怎样才能离呢?

我现在想要离婚,可另一半坚决不同意。我实在是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愿意离的情况下,我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走什么程序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相关法律途径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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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要离婚但一方不肯离,在我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暴力伤害或者长期不管不顾对方生活等;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直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不愿意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注意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方面:首先是提起诉讼,起诉离婚包括三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其次是开庭答辩,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最后是开庭审理,这是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这些环节。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离婚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重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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