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理手续?

我想和对方离婚,可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就想赶紧把离婚手续办了。但我不知道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怎么去办手续,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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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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