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该如何操作?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想协议离婚。但我们不清楚在外地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操作,希望大家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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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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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的操作涉及到一系列具体的流程和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协议离婚的定义。协议离婚,也被称为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而,关于在外地协议离婚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不能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但也有特殊情况,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协议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所在的外地属于试点地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在该地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不属于试点地区,夫妻双方只能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要先确认所在地区是否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若是试点地区,可按当地规定在外地办理;若不是,则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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