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快速离婚?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流程,了解这些能帮助您判断哪种方式可能更快达到离婚的目的。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历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诉讼离婚可能会花费较长时间。但如果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较快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可能是相对快速的方式,但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有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通过诉讼离婚可能更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