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尽快离婚?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下想要尽快离婚需要关注不同的要点。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过,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最快需要三十天冷静期加上后续三十天内去办理的时间,总共六十天。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时间相对不确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太大争议,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相关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可能会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想要尽快通过诉讼离婚,就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争取一次诉讼就获得离婚判决。 总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通常是相对更快的方式。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通过诉讼离婚也可以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