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过了怎么离婚才好?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不想过下去了,但不知道该怎么离婚。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呢?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希望能了解一下怎样离婚才是比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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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的各种事项,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债务如何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或者离婚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多个环节。 选择哪种离婚方式更好,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快捷、和平的方式;如果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诉讼离婚可能是更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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