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它意味着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处理债务等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欠别人的钱到了该还的时候还不上,同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够偿还所有债务;二是从实际情况看,公司明显没有能力来偿还债务。
具体来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而公司却没有能力进行清偿。比如,一家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货物,约定了付款时间,到了时间供应商来催款,公司却拿不出钱支付货款,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核算。比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全部加起来,发现远远小于所欠的债务总额,像公司的房产、设备、存款等价值总和低于对外的欠款,就符合这种情况。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一种综合判断。即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无法变现或者变现成本过高,导致无法及时偿债,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公司有一些难以出售的库存商品,或者存在大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总之,公司申请破产不是随意为之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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