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离婚?


当婚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要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步,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第四步,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