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离婚证找不到了。最近我又打算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说需要先处理离婚相关手续。我就想问问,离婚证丢失了的话,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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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证丢失后,如果需要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比如再婚登记等,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我们要了解补办离婚证的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去查找档案,如果档案能证实当事人确实离过婚,就会为其补发离婚证。 若当事人不想补办离婚证,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替代离婚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样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这在很多需要证明离婚状态的场合,也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此外,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等,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比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总之,离婚证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后续的离婚相关手续,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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