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生活了二十多年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没领结婚证,但是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了。现在我们想分开,却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来‘离婚’。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没证的情况和正常有证的离婚是不是一样,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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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没有结婚证却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要确定如何离婚,首先得判断你们的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那么法律会承认你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你们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你们没有结婚证,需要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和子女问题进行处理。 要是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共同生活的,那么法律不承认你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不过,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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