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该如何离婚?


在讨论未办理结婚登记如何‘离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性质。在我国,结婚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形来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如果属于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要解除关系,就需要按照离婚程序来处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不过,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在子女抚养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或者贡献大小,对共有财产享有相应的份额。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