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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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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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具体安排。然后,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离婚手续的办理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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