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怎么做伤情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伤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关系到患者能否获得合理的赔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中进行伤情鉴定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伤情鉴定的启动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然后共同提出鉴定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委托鉴定。如果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纠纷进入了行政处理或司法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比如在一些医疗纠纷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其次,要了解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除了医学会,一些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关的伤情鉴定。 再者,准备鉴定所需材料也非常关键。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病历资料,这是最核心的材料,涵盖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它能全面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以及其他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医疗机构也应当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配合鉴定工作的开展。 然后是鉴定的具体过程。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医患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专家鉴定组会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程度等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最终出具鉴定意见书。 最后,对鉴定结果的处理。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那么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一方或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比如,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