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刑事上诉状该如何起草?


行政诉讼中并不存在“刑事上诉状”,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类型。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以下分别介绍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的起草要点。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上诉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首部,要写明标题“刑事上诉状”,以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其次是上诉请求,明确要求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等具体诉求;接着是上诉理由,要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最后是尾部,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时提出的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与刑事上诉状类似,但上诉理由要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展开。同时,在起草时要注意语言规范、逻辑清晰,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