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这一表述已不再使用,现在通常称作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法律不会像保护婚姻关系那样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所以,一般情况下,同居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分开居住,同居关系自然就解除了。 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情况就会相对复杂一些。 先来说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双方是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来分配财产;如果无法确定出资份额,那就视为等额享有。例如,两人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如果是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也要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再谈谈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会参照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一致,那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