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该如何处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当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时,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和注意要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时,这是最常见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的情形。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了货物,买方支付了货款,此时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自然消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保留好履行的凭证,如交付货物的单据、付款的转账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证明。债务相互抵销也是一种常见方式。比如,甲欠乙1万元,同时乙也欠甲1万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将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从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消除。不过,抵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时生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法律上称为混同。比如企业合并,原来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合并而使债权债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此时债权债务关系消除。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使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债权债务已经消除的事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对于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凭证等要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