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过失致人重伤需要赔偿多少钱?


在甘肃,过失致人重伤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赔偿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过失致人重伤”的含义。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过,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民事赔偿方面。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会产生误工费。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当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上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到甘肃,赔偿金额的计算要依据甘肃省当地的统计数据,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这些数据每年都会有所变化,需要参考甘肃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同时,实际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双方的责任划分、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