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该怎么解除我们这种事实婚姻,不知道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清楚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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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法律层面,针对不同时间节点形成的事实婚姻,解除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如果要解除这种关系,应当按照离婚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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