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经济补偿要如何让法院执行?


在福建,若要让法院执行离婚经济补偿,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执行流程。 首先是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以据以执行的文书。在离婚经济补偿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明确了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这些就是申请执行的依据。比如,法院判决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支付女方5万元经济补偿,这就是一个具体的执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接着是申请执行的流程。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执行书,在申请执行书中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例如要求对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以及为什么要求对方支付等。还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这可以证明法院已经判决对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要提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就是有权申请执行的人。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因为一审法院是最初审理这个离婚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地方,它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是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文件。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有多种,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查看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里有多少钱,并把这些钱冻结起来,然后划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里。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比如从被执行人的工资里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经济补偿。此外,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例如把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的钱来支付经济补偿。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如果对执行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在福建让法院执行离婚经济补偿,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