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该如何强制执行?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当一方不履行该协议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要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会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 经过仲裁程序后,如果仲裁裁决生效,而劳动者仍然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此外,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对仲裁裁决、法院执行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比如在仲裁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抗辩,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执行阶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等。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