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纠纷怎么执行?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执行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相关内容。 首先,执行的前提是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当出借人与借款人就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只有当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也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例如,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债务人则应当积极履行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