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既遂未遂标准如何评析?
我想了解下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判定标准。我有个事,我朋友在商场偷东西,刚把东西藏起来就被发现了,这算既遂还是未遂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盗窃罪既遂和未遂是咋界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标准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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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首先需要明确这两个概念。简单来说,盗窃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人成功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而未遂则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采用了多种学说,其中“失控说”和“控制说”较为常见。“失控说”认为,只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构成盗窃罪既遂。例如,小偷偷走了他人放在家门口未上锁的自行车,此时车主已经无法对自行车进行控制,按照“失控说”就属于盗窃既遂。“控制说”则强调犯罪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财物。当犯罪人实际取得并能够支配财物时,即为既遂。比如小偷将他人钱包从口袋里掏出并放入自己口袋,这时小偷已经实际控制了钱包,构成既遂。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到盗窃罪,如果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像伸手去掏别人口袋里的钱包,但因为被他人及时发现制止,没有成功拿到钱包,这就属于盗窃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既遂还是未遂。比如财物的性质、大小、所处环境等因素。对于体积较小、便于携带的财物,一般犯罪人将其藏于身上或可控制的地方,就可能认定为既遂;而对于体积较大、难以移动的财物,如大型机器设备,可能需要看是否已经使财物脱离了原有的监管范围。总之,判断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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