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该如何执行?
我有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被告一直没履行民事赔偿部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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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它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司法效率而设立的。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那么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这就好比把被申请执行人存在银行里的钱给控制住,不让他随意支取,然后根据情况划给被害人。法院也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这通常是针对有工作收入的被执行人,每月从他的工资里拿出一部分来赔偿被害人。 另外,法院还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房子、车子等值钱的东西,法院可以先把这些东西封起来,禁止他处理,然后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把所得的钱用来赔偿被害人。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而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终结执行的情形,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所以,被害人在遇到被告人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赔偿义务时,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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