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贷纠纷已保全房产该如何执行?

在一场借贷纠纷里,我已经申请对欠款人的房产进行了保全。现在法院判决我胜诉了,但欠款人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已经保全的房产要怎么去执行呢?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我自己需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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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已经对房产进行了保全,当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对保全的房屋进行执行。 首先,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且采取这些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如果债务人逾期仍未履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房子保全后由法院开庭判决,判决生效后即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执行终结,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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