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的公司已经被吊销该如何执行?


在探讨责令退赔的公司已被吊销如何执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责令退赔的含义。责令退赔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求违法犯罪行为人将其非法所得财物退还给受害人,若财物已不存在或无法退还,则要按照财物的价值进行赔偿。这种措施旨在恢复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责令退赔的公司被吊销时,虽然公司的主体资格在形式上消亡,但并不意味着其民事责任的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就是说,公司被吊销后,其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有义务对公司进行清算。 在执行方面,首先,债权人(也就是责令退赔的请求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会指定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算程序,确定公司的剩余财产,并用这些财产来履行责令退赔的义务。 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要求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令退赔的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被吊销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追回相关财产用于退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当责令退赔的公司被吊销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清算、追究清算义务人责任以及撤销转移财产行为等途径来实现责令退赔的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