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解除权该如何行使?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解除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合同解除权该怎么行使。不知道是直接通知对方就行,还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也不了解具体的流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让我知道该怎么做才能合法有效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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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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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来终止合同关系。 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乙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乙真的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时,甲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此外,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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