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关闭遣散员工该怎么赔偿?
我的店铺因为经营不善要关闭了,里面有好几个员工,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给他们赔偿。想了解一下赔偿的标准、方式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之后出现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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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店铺关闭遣散员工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对劳动者因为单位原因失去工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弥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作为店铺经营者,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员工遣散的赔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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