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要怎么行使?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帮被保险人赔了钱之后,就可以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要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要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判断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并进一步行使代位求偿权。例如,在车辆保险中,如果车辆因第三方的碰撞发生损坏,保险公司要确认该碰撞事故是否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内。 其次,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责任后,会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这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只有支付了赔偿金,保险公司才取得代位求偿的资格。 然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自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就依法取得了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此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最后,向第三方追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进行追偿。如果第三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不能损害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所以,被保险人在与第三方协商处理事故时,要谨慎行事,避免影响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