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优先权应该如何行使?

我前段时间在国外申请了一个商标,听说国内有商标优先权的规定。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行使这个权利,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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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优先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其成员国提供的一项特殊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以首次申请日作为后来申请日的权利。这一权利有助于申请人在多个国家保护其商标,防止他人在这段时间内抢先注册相同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那么,商标优先权该如何行使呢?首先,要满足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对于基于外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需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申请,并且该外国与中国有相关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基于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的优先权,则要在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其次,要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中需写明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或者写明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的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等信息。 然后,在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基于外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基于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的优先权,需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申请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行使商标优先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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