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假离婚该怎么办?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所谓的“假离婚”,实际上就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在形式和效力上与真离婚并无区别。 从办理程序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过,“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隐患。在法律上,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除非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可能会以单身身份与他人结婚,这会导致“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假离婚”这种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欺诈等行为,还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在一些涉及购房政策的“假离婚”案件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因此,不建议通过“假离婚”来达到某些目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