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进行跨级起诉?


在法律领域,跨级起诉并非随意可行,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跨级起诉。跨级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不按照常规的法院级别管辖顺序,跳过中间层级的法院,直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院的设置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类型和范围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要进行跨级起诉,案件必须符合更高级别法院管辖的条件。比如,如果是民事案件,只有当案件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更高级别法院管辖的案件时,才有可能跨级起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通常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案件涉及的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情况。 在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刑事案件要跨级起诉,也必须是符合相应高级别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直接跨级起诉,上级法院通常会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审理。所以,当事人在考虑跨级起诉时,一定要先仔细研究案件是否符合高级别法院管辖的法定条件,不能随意跨越级别进行起诉。同时,在决定起诉前,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