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罪怎样立案?


医疗责任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通常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当发生可能涉及医疗责任事故罪的情况时,一般由受害者或其家属、医疗机构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整个立案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件,以及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