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怎么填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关键证据得以保存的重要法律文书。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填写的详细说明。 首先,要明确申请书的基本信息部分。这就好比给申请书贴上一个“身份标签”,要在申请书的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就是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一方,被申请人则是与案件相关的另一方。对于自然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部分内容能让法院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码一样重要。 接着是请求事项部分。这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明确、具体地写出请求保全的证据内容。比如,是请求保全某份合同原件、某个视频资料,还是其他特定的证据。还要说明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例如,如果是一份重要的文件,你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复制并封存。请求事项一定要清晰明确,就像告诉别人你想要什么礼物一样,不能含糊不清。 事实和理由部分也不容忽视。在这部分,要详细阐述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性。你需要说明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也就是为什么这份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很重要。比如,这份证据能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或者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要说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比如,证据可能会被销毁、证人可能会出国无法作证等。这就像给法官一个合理的“借口”,让他们相信确实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然后是尾部部分。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就像写信要写清楚收件地址一样。最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所以,填写证据保全申请书是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持的。 填写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申请书需要认真、细致,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