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留抵税额在附表二该怎么填?
我在申报纳税时遇到了问题,有上次的留抵税额,但是不清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里要怎么填写,怕填错了影响申报结果,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具体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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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就是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进项税交多了,多交的这部分可以留到以后继续抵扣。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里,附表二主要是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不过,上次留抵税额一般并不在附表二填写。通常情况下,留抵税额会体现在主表中。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上期留抵税额会自动结转到本期主表的“上期留抵税额”栏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 附表二主要反映的是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的情况,比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情况。它重点在于体现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来源和金额等信息。所以,不用在附表二去填写上次留抵税额。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准确区分各个表格和栏次的填写内容,避免填写错误,影响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企业的税务合规。如果在申报过程中还是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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